谁知道有关服饰"三包"问题呀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8 01:14:38
买了条裤子才穿没4次左右(大概已经购置两个月了)就破了,是制作工艺导致的破损,结果发现连后面的口袋也是有点问题的.
是专卖店(De S'sze)买来的裤子500多的银子有点心痛,不晓得我是否可以退或者换这件有问题的裤子呢?

国家及山东省都没有对服装作出专门的规定,你可以参考以下法规处理.

商品质量售后服务(上海服装、鞋类三包)

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明确服装、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简称为“三包”)的责任和义务,促进服装、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上海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上海市境内从事服装、鞋类商品的经营者,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,按照本办法承担“三包”责任。
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“三包”的原则,销售者与生产者、销售者与供货者、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,不得免除本规定的“三包”责任和义务。
第四条 本办法是履行“三包”规定的基本要求。本办法鼓励销售者与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“三包”实施细则。
第五条 服装、鞋类商品的“三包”有效期:50元以上100元以下(含50元)的服装、鞋类“三包”有效期限为30天;100元以上(含100元)的服装、鞋类“三包”有效期限为90天;300元以上(含300元)的服装、鞋类“三包”有效期限为120天。“三包”有效期自开具发票(包括有效凭证)之日起计算。“三包”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“三包”凭证,经营者予以退货、更换、修理。
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服装、鞋类商品,实行三包卡(或信誉卡)和销售凭证制度。出售商品时,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(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、等外品除外)。
第七条 服装、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,经营者承担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“三包”责任。 (一)出现严重脱胶(有侧帮缝线的除外)、裂浆、裂面、裂绑、裂底、断跟、泛硝、表皮脱落、塌芯、钉头突出、网面破裂(如旅游鞋)等质量问题的; (二)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; (三)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第八条 服装、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选择退货、更换或者修理。退货时,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。
第九条 服装、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,消费者可选择